
内容提要:尽管专家一致认为,新能源的分布式发电并网已不存在技术问题,但并网依然举步维艰,个中缘由,耐人寻味。
为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中国政府在频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之后,于7月15日,又出台了《有关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中特别指出,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充分利用太阳能。在这个被称为光伏“国八条”的意见中,特别提出了重点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并网问题。
尽管已出台的各项政策里,无不积极鼓励电网解决并网问题,但在短期内,在中国似乎很难看到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的春天。
技术和利益之争
在北京首家居民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并网申请中,并网方式一栏上有两个选择项:全部上传和自发自用。但在目前的中国,所有申请并网的人只能选择自发自用这一项。发电量全部上传就意味着向电网卖电,电价则要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获得一定的补贴;而自发自用则是根据自身需要,就地消纳。目前,在中国已经出台的所有政策中,均是鼓励自发自用的。
这是因为,新能源所发的电在并网上存在着安全稳定性问题, 绿电自身的缺陷,让并网遇到了技术瓶颈。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王斯成认为:“分布式光伏发电倒送大电网在技术还存在一定难题,比如大规模逆功率流倒送会影响电网安全,这需要时间来研究解决。”
因此,在国家强制要求电网必须接受新能源所发的绿电之时,国家电网做出了一个妥协办法,那就是鼓励自发自用、就地消纳。这样避免了由新能源所发电力在同一时间全部上传电网,对电网的安全和稳定性造成影响。
有关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并网是否存在技术安全问题,专家看法不一。更多的新能源专家认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并网,利益问题才是关键。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新能源研究所副总工程师朱凌志认为,光伏发电的并网不存在技术问题,可以通过建立健全并网标准体系、加强电网输电能力建设等来提升电网运行维护水平和智能化程度,以实现大规模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友好接入以及全额消纳。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新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晁晖也认为,调动电网的积极性才是关键。因为新能源电价不具备诱惑力,所以电网不积极。由于新能源发电的成本高于传统能源电力的几倍,就算加上国家补贴,电网在购电和卖电之间也是不划算的。因为,在以售电作为业绩指标的电网中,新能源自发自用一度电将直接导致电网减少一度电的收入。所以,电网对于新能源电力并网的积极性不高。
国家支持是根本
中国新能源分布式发电并网难的问题,社会习惯于将矛头指向电网,但深层次的原因并不能全部归结在电网身上,电网本身也是有苦难言。因为中国的电力价格由国家制定,大规模接纳高成本的新能源分布式电力,对电网本身的冲击巨大。国家要支持新能源分布式发电,需制定合理的电价补贴机制,调动电网的积极性,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并网难的问题。
在最近出台的《有关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特别指出,优先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示范(市)县,打造示范区和示范乡镇。这也符合2013年的一系列政策方向,即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优先发展用电负载地区,以用电量多的地方为示范点。这也透露出国家在并网的指导方向是偏重于鼓励自发自用,就地消纳。
国务院参事、可再生能源协会理事长石定寰认为,中国分布式光伏发电处于初期发展,电网公司在厂网系统方面缺乏足够的准备,短期内全面推行并不现实。又由于政策变化太快,且要求县级电网公司接受申请时提供并网服务,这个过程需要由国家再到省、市、县级层面,短时间内执行起来会遇到一些问题。
反观世界上分布式新能源发电做得最好的德国,由于强制上网电价法案的实施到位,让并网问题从根源上得到了解决,这也是中国一直在学习德国的地方。一位德国知名逆变器的中国销售经理告诉记者:“德国电网和中国电网完全相反。在德国,传统能源发电成本较贵,电网更加乐意购买太阳能发电。传统能源发电的成本在0.3欧元左右,光伏发电的成本在0.1欧元左右,就连用户也更愿意使用储能装置来储存光伏发电,而不是直接卖给电网。”
德国的这种现象得益于早年的强制上网政策。在发展初期,在光伏发电成本较高的时候,德国强制电网收购光伏发电,并采取逐年递减的补贴政策。德国的强制光伏上网电价(Feed-In-Tariff:FIT),彻底解决了困扰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并网问题,为光伏用户提供了有保障的投资回报,极大地推动德国光伏市场的扩大,使德国迅速成长为世界第一大光伏市场。
国家电网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诉记者说:“中国不同于欧美国家,国外都配套燃气发电机组,电网调节能力强,对于吸收分布式发电的调控能力比较强。中国在这方面还需要大量的投入。而这个问题比较复杂,需要各部门的协调和商讨,过程还相当漫长。”
石定寰认为,目前最符合中国实际的做法应该是首先选取不同类型地区,切实做好试点示范工作,积累试点经验,吸取试点教训,并对相关技术标准、建设工程管理规范、用户售后服务、后期考核验收,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完善,逐渐在全国范围推广。这个观点与目前中国频繁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不谋而合。
(选自《新能源经贸观察》8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