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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运: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 油企大有可为
作者:王海运 评论(0)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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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习近平主席访问中亚国家、出席上海合作组织圆桌峰会时提出了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战略构想。这是新时期中国对大中亚地区外交的重要战略布局,对于深化我国与地区国家各领域的合作具有重要引领作用。

能源合作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重中之重。在“丝绸之路经济带”上,有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阿塞拜疆、伊朗等多个重要能源生产国,以及中国、印度等重要能源消费国。能源生产与出口对于能源生产国、能源供给与进口对于能源消费国,都是国民经济的命脉、经济发展的基础。

随着世界能源格局的变化,东亚地区正发展成为世界能源消费的中心,大中亚的能源资源国强烈希望利用自身的能源资源优势,搭乘东亚经济发展的快车。中国则希望通过与陆上周边国家加强能源合作,提高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能力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双方在能源领域有着很强的互补优势,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多领域经济合作中突出能源合作,符合双方发展战略的要求。此外,从实现各国共同能源安全、构建新型能源合作机制等方面看,加强“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的能源合作亦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所以,有必要把能源合作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重头戏”,下大力气予以推动。我国能源企业在此过程中可以大有作为。

开展“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的能源合作,必须上中下游多领域合作并举。上游开发领域的合作是中游运输、下游炼化与贸易合作的基础,因此应当作为能源合作的重点。中国能源企业已经较深地进入这一地区的油气开发领域,下一步应在加大油气开发投资、提高开发技术水平的同时,协助有关资源国进行能源产业的现代化改造。在中游运输领域,在加紧修建中亚天然气管道C/D线的同时,可考虑重点解决管道运输的安全顺畅问题,并且为地处亚欧大陆腹地的中亚国家提供东出太平洋的出海港口,俄罗斯石油通过中哈原油管道输往中国的合作项目也应尽快落实。在下游领域,应当更多地考虑到大中亚国家的需求,重点推进当地现代化炼化设施建设合作,以便把更多的附加值留给当地。

能源企业是促进能源国际合作的主力军。能源企业一方面要积极推进国家能源战略的实施,承担起维护国家能源安全的使命;另一方面也要乘“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东风,加快“走出去”步伐,实现自身快速发展。这些都考验着我国能源企业的胆识与智慧。

无论国有能源企业还是地方能源企业,都对“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抱有极大热情,但关于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路径普遍不够明晰。笔者认为,能源企业应当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大框架下构建对大中亚地区能源合作的战略规划。“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构想进入到具体操作层面可能还需要一个时间段,其间相关政府部门将会出台加强能源合作的规划,能源企业要争取参与到这个规划的制定中,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对接,准确反映自己的优势和需要,既进一步丰富政府部门规划的内涵,又为本企业的发展争取主动。

在合作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同样应是能源企业考虑的重点。国有大型能源企业要在这一合作中发挥领头羊作用,努力保障国家能源战略的实施,服务于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及地缘政治利益的拓展。我国国有大型能源企业在和中亚的能源合作中已经打下很好的基础,下一步要充分把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思路,强化对地方能源企业和民营能源企业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带动意识,整合、利用后者的资源和优势,把总体盘子做大,壮大“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的能源合作力量。

相比国有大型能源企业,地方能源企业是西部省区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地方代表队,在和丝绸之路沿途国家需求对接方面具有明显区域优势。但是地方能源企业普遍存在资金、技术、人才及境外经营经验方面的短板,有必要争取和我国的大型能源企业结合起来,找到适合自己的位置,以更好地发挥自身优势、规避可能的风险。

在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合作问题上,我国能源企业尤其要避免一哄而上,避免相互竞争。目前,很多西部省区政府及能源企业纷纷提出要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这种积极性值得充分肯定。同时,有必要提个醒:首先应当搞清楚“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构想的内涵及其对地方和企业的要求,把能源合作放在“丝绸之路经济建设”的大框架下去谋划;其次要全面分析自己的需求及优势,避免出现决策风险。

“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的能源合作必须贯彻“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理念。要强化正确的义利观,更多地考虑合作对象国的利益和需求,带动合作对象国的发展,实现互利共赢。比如,与中亚国家相比,克拉玛依在炼化技术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可考虑利用自己的优势参与合作对象国炼油产业的现代化改造。要重视长期效益,摒弃“抓一把就走”的短视做法。要谋求经济政治社会等多重利益,服务于国家打造软实力的需要。

有必要指出,“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是国家战略,我国的参与主体不应仅仅局限于西部省区。事实上,“丝绸之路经济带”沿途国家对与我国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合作的愿望更为强烈,希望引进这些地区的技术、资金及现代企业管理经验。我国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规划,应当切实考虑有关国家的这一现实需要。因此,我国东部地区的能源企业也应积极参与进来。比如大庆油田在老油田开发上拥有世界领先的技术,完全可以以技术输出形式服务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的能源合作。

(据《中国能源网》  作者:王海运,为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基金会高级研究员、能源外交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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