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煤炭行业步入寒冬、煤炭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山西省刚刚出台“煤炭经济20条”的情况下,其省内七家省属煤炭集团与五大电力央企和部分地方电力企业以经济合同的形式签订了电煤中长期供应协议,并明确约定了结算价格。这七家省属煤炭集团此时同五大电力央企和部分地方电力企业签订电煤中长期供应合同并不奇怪,但煤炭企业想要平稳渡过难关,还需提升自身条件。
煤电签订长期供求协议是大势所趋
日前在山西省签订的中长期供应协议,表面上看,山西省政府,特别是李小鹏省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不管是之前接连拜访五大发电集团,还是出台“煤炭经济20条”,山西省政府和李小鹏省长的良苦用心彰显无疑。
山西省政府和李小鹏省长对电煤长期供应协议的签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并非主要作用,他们只是让这一协议的签订适当提前了。
长期以来,煤与电的关系可以概括为紧密而复杂。说紧密,是因为发电用煤量占中国煤炭需求总量的比重接近50%,煤电发电量占发电总量的比重接近80%。煤与电作为基础能源,无论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将给整个经济带来重大影响。说复杂,是因为煤企采煤卖煤,电厂发电售电,其中有很多环节煤电双方均缺乏自主权。因此,长期以来电煤供需双方的许多表现均非市场行为。
随着双方行业集中度的不断提高,煤企需要为产品寻找稳定的销售渠道,从而保障生产平稳进行;电厂需要稳定的供货来源,降低采购成本,同时减轻燃料变化给锅炉带来的损伤。因此,达成长期供需协议是双方的理想选择。
在煤市“黄金十年”时期,煤价长期处于上升通道,他们考虑更多的是如何尽快将重点合同煤转变为市场煤,而非与电厂达成长期供需协议。对于电企来说,那时即便想要签订长期协议,由于自身处于弱势,最终也只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2012年煤炭市场开始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发电企业话语权不断提升,盈利能力也逐步改善,这时,他们如果想要与煤炭企业签订长期供需协议,已不再是难事。
经过今年以来煤价进一步下滑之后,一方面,部分煤炭企业开始亏损,煤炭行业陷入寒冬,短期内煤价进一步下跌的空间大大缩小;另一方面,发电企业的话语权进一步增强,在煤电双方的谈判中更能占据优势,这时签订中长期供需协议对他们更加有利。因此,即便山西省政府不出面牵线搭桥,今年年底也将会有更多的煤电企业签订电煤长期供需协议。
毫无疑问,此次山西七大煤炭集团与电企签订电煤长期供需协议,对其他煤炭企业有一定的示范意义,有助于推动更大范围内煤电双方签订电煤长期供需协议。
长协不会改变煤炭供求局面
众所周知,目前煤炭企业,特别是动力煤生产企业陷入困境,是因为市场需求相对不足,煤炭供求失衡。大型煤炭集团与电力企业签订长期供需协议之后,只是部分电煤的销售渠道得到保障,整体电煤需求并不会增加。而且从发电企业角度考虑,在煤市低迷的大背景下,估计他们也很难将全部电煤采购放入长期协议,即使乐观估计,长期协议采购量可能都很难超过50%。
对于与电企签订长期供需协议的部分煤企来说,部分煤炭销售渠道得到了保障,但对于大型煤企长期协议外的那部分煤炭供应和未能与电企签订长期协议的中小煤企来说,其未来市场竞争或将更加激烈。因此,即便是签订部分长期协议,各大煤炭企业也不必过于兴奋,因为这远远不足以帮助煤企和行业走出困境。
煤炭市场,特别是电煤市场供大于求的局面短期内难以改变,煤企走出困境任重而道远。煤企现在需要做的,一方面是进一步放慢煤炭新增产能投资,另一方面是提高自身抵御市场风险能力。
之所以要放慢产能投资,主要是因为目前电煤供给已经出现过剩。未来受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碳排放等多种因素影响,电煤需求增长可能会进一步放缓,目前过剩的煤炭产能(包括即将投产的产能)需要较长时期等待需求增加来消化。如果未来新增产能继续不断释放,电煤市场重新趋于平衡的时间也将会不断后延。另外,如不放慢产能投资,不断的建设投入对企业的资金链也将是一个严峻考验。
提高企业自身抵御市场风险能力,无外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积极推行以销定产,在努力扩大销售渠道的情况下,合理安排生产,尽可能减少库存规模;二是努力维护好客户关系,积极回笼资金,避免应收账款持续增加;三是坚持做好降本增效,压缩包括劳务成本在内的各种成本、费用支出,努力减少现金资金支出规模。
总而言之,煤炭行业和企业走出困境任重而道远,想要平稳过冬,归根结底还需要不断提高企业自身抵御能力。
(选自《新能源经贸观察》10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