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管行为”到“育生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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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在冀北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的组织下,冀北电力市场成员自律公约线上签订工作全面启动。国网冀北电力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规范运作的指导意见》(国能发监管〔2023〕5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通监管〔2024〕148号)有关要求,同时广泛征求相关市场成员意见建议,组织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保障电力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为原则,力求清晰、规范、有效,编写了《冀北电力市场成员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
更公平,规范市场交易行为
《自律公约》针对冀北电力市场中的各类经营主体,包括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以及新型经营主体(如分布式光伏、新型储能、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等),提出了详尽且具体的自律要求。
例如,明确禁止市场成员利用市场力或串通其他经营主体进行排他性行为、不正当竞争,要求经营主体合规报价,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不实行串通报价、哄抬价格及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
其中,针对市场经营主体,公约特别指出,发电企业不得利用“发售一体”优势抢占市场份额,售电公司不得采取账外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市场竞争。这些规定有效回应了国家能源局148号文对于规范市场成员交易行为的核心要求,为市场成员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
更透明,有效遏制市场风险
在市场实际运营中,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现部分经营主体存在违反市场交易规则,损害其他经营主体的利益等行为,《自律公约》能有效防范冀北电力市场运营风险。
为增强市场透明度,防范信息滥用和操纵市场行为,《自律公约》明确要求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履行市场监控和风险防控责任。
市场运营机构需对违反交易规则、串通报价等违规行为进行监测和防范,确保电力市场的健康运行。这一举措不仅有助于提升市场运营的规范性和透明度,还能有效遏制潜在的市场风险。
更合规,积极维护市场秩序
《自律公约》特别明确了处理措施与主体,为维护市场秩序提供了有力保障。根据公约规定,冀北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约的执行开展监督,对违反公约的市场成员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等措施。
对情节严重者,还可提请政府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这一明确的责任划分和处罚措施,将有效维护冀北电力市场秩序,推动市场健康发展。
《自律公约》的出台,标志着冀北电力市场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方面又迈出了重要一步。未来,随着《自律公约》的深入实施与监督工作开展,冀北电力市场将构建起更为公平、公正、公开且高效的生态体系,为各类市场成员营造更优质的电力交易环境。
延伸阅读
冀北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介绍:
冀北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成立,由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市场运营机构、第三方机构代表组成,其中发电方代表8人,购电方代表8人(售电企业3人,电力用户5人),电网企业代表6人,市场运营机构代表2人(交易机构1人,调度机构1人),第三方代表2人,共计26名成员代表。
主要职责包括协调电力市场相关事项,研究讨论市场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市场成员提出的合理诉求等,提出相关问题的解决建议;研究讨论电力市场相关交易规则、实施细则及实施方案,审议规则、细则、方案和关键市场参数的标准与取值,提出报价或出清价格上下限设置、信息披露相关内容建议;监督规范市场运营机构行为,建立市场自律监督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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