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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新能源与国家电投再续电站交易 战略合作持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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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保利协鑫及协鑫新能源联合发布公告,协鑫新能源与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威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家电投威宁能源”)及其下属广东金元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称“广东金元”)订立光伏电站购股协议,出售贵州中新能新能源、三亚协鑫新能源及苏州协鑫新能源持有的4座已营运光伏电站,总并网容量为约127MW。这是双方第二批电站交易事项,2020年12月,双方订立了首批187MW光伏电站交易协议。
 
本次交易的现金所得款项净额为约人民币3.55亿元,协鑫新能源拟将有关款项用于偿还其债务。同时,交易完成后,由于已出售的光伏电站的溢利、亏损以及资产及负债将不再纳入综合财务报表,协鑫新能源的负债将相应下降,有效降低财务风险。
 
国家电投威宁能源主要从事新能源光伏发电及可再生水力发电等业务,由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约35.94%的股权,后者则由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而广东金元为国家电投威宁能源的全资附属公司。
 
2020年,协鑫新能源在规模经营转型轻资产管理的变革道路上,向前迈出了一大步。截止目前,公司公布的光伏电站交易约4.3GW,可收回现金约人民币126亿元,并有效缩减负债规模约人民币262亿元,降低公司财务风险,协鑫新能源的流动资金状况将得到显著提升。
 
2021年,协鑫新能源将继续推进轻资产转型,加速光伏电站资产出售及与央企国企战略投资者的合作。 公告称,订立该等交易后,协鑫新能源与国家电投贵州金元将就(包括但不限于)协鑫新能源于中国现有的光伏电站及待开发的新光伏电站进一步探索其他合作机会。协鑫新能源与国家电投贵州金元正积极推进上述合作,双方计划在不久的将来能达成及落实签署更多出售及联合开发光伏电站事宜的协议。
 
此次交易代表着协鑫新能源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的战略合作正在持续推进,也意味着,协鑫新能源与国企的“国民”合作模式更加成熟,通过与战略合作伙伴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协鑫新能源将加快引进资本,减少融资成本,实现“轻装上阵”,同时充分发挥企业自身强大的科研能力、深厚的技术和经验积淀,以及协鑫集团在全产业链的深度布局和协同优势,创新业务模式,紧抓“双碳”目标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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